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鉅亨網新聞中心第二條第49款1.事實發生日:104/06/152.公司名稱:必翔實業股份有限公司3.與公司關係(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):本公司4.相互持股比例:不適用5.傳播媒體名稱:不適用6.報導內容:不適用7.發生緣由:因應本公司103年10月發行商業本票所需,由子公司必翔電能股份有限公司為連帶背書保證新台幣一億元,該筆商業本票已於103年12月到期還款完畢並解除子公司之背書保證,現依法規更正並公告相關背書保證事宜。8.因應措施:於公開資訊觀測站輸入正確資料。9.其他應敘明事項:無。文章標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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